•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APP
  • 客服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公众号(17钓鱼吧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极速登录

    登录 用户注册
  • 切换风格
    快捷导航
    钓友推荐: 注册会员 、 篇钓鱼技巧 、 个饵料秘方 、 条钓场信息,全部免费!
    查看详情

    “渔夫”驾小舟电鱼遭众人谴

    [复制链接]
    鱼来鱼巴适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2-11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动推送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2009-02-10     出处:新民晚报

        南浦大桥附近的白莲泾河道内,半年来一直有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拉电网捕鱼。周围居民对这群“不速之客”嗤之以鼻,捕鱼者却不管不顾。昨天,市民唐先生来电反映,居民担心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加剧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半年前,三四个“渔夫”驾着一条6米多长的小船,开始在南浦大桥附近的白莲泾河道里捕鱼。早先,这群捕鱼者一个月来一两次,但近来他们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几乎每周要到那里捕鱼几次。

      唐先生介绍,每天凌晨3时许,这些人便把渔船开到河道内,渔网上拴着铁丝,通上电,撒在河道里。一会儿工夫,河面上就会有被电击死或者击昏的鱼浮上来。接着,三四个人再拉开大网捞鱼。每次约3个小时,船上便能堆起一个2米多长、一米来高的鱼堆。

      天刚蒙蒙亮,捕鱼者便停止作业。渔船离开后,河道水面上总会留下大小不等的柴油块,面积大的有五六个平方米。被电击浮上水面的“漏网之鱼”分散在河道各处,大一点的有五六斤重。天气热时,很快腐烂,水面就会被污染。

      唐先生介绍,白莲泾原本是条臭河浜,近几年经过治理,河水质量明显改善。现在河里有了活鱼,昔日的臭河浜如今变成一条景观河,居民们非常高兴。可现在乱捕鱼现象愈演愈烈,周围居民十分痛心。他们见状便站在河边吆喝制止,可这些捕鱼者根本不听劝,有时还出言不逊。

      今天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渔政管理检查站顾仁元站长表示,电网捕鱼者一般行动比较隐蔽,而且捕鱼时间不固定,给渔政管理部门的治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不过,近期他们会组织力量赴现场抓捕违法捕鱼者。

      记者钟喆见习记者屠仕超特约通讯员王爱东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分

    参与人数 3经验 +3 收起 理由
    jichang1 + 1 6666666666
    户外喵喵喵 + 1 大鲫大鲤,今日喂鱼!
    谷麦喵喵喵 + 1 大鲫大鲤,今日喂鱼!

    查看全部评分

    561516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2-1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抓捕违法捕鱼者[46] [46] [46]
    裁判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2-1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46] [46] [46] [46]
    小白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2-1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抓捕违法捕鱼者[39] [39] [39]
    枫叶飘飘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09-2-1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应该把他娃关进监狱
    旷野农夫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2-1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应该严厉打击!!!
    超级老肥牛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09-2-1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抓起来坐牢
    天空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2-11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国家应象管理枪支一样管理电捕鱼,这样就不再有电捕鱼的人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重钓网APP|Archiver|重庆重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渝ICP备1401007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02号 )

    Discuz! X3.4 Licensed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