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州屋 第 五 届“光威钓王杯”全国钓鱼巡回赛 重庆 站赛区
竞赛章程
一、 主办单位: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钓鱼》杂志
二、 承办单位: 重庆 上州屋渔具有限公司
三、 比赛地点: 走马石桥洞子村比赛场(重钓网月赛、宝集杯、喜曼多杯竞赛池)
四、 比赛时间:200 9 年 11 月 1日上午7:00抽签,一天钓四场每个运动员按抽签钓两场鲫鱼和两场混合鱼。
第一场:8:00----9:10
第二场:10:10----11:20
午饭11:40--12:30
第三场:13:00---14:10
第四场:15:10----16:20
五、 比赛项目:手竿钓鲫鱼,混合鱼
六、 参赛选手资格: 必须 重庆市 或驻地军人;愿意遵守本规则的人士,皆可报名参加比赛。 人数定额130人。 七、 参赛办法:参赛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驶证等)到 重庆 上州屋报名,并缴纳人民币100元报名费,领取参赛证及竞赛章程。
八、 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需按顺序分组抽钓位号参赛;
2、钓位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如因意外情况影响垂钓比赛,可立即报告裁判员予以调整;比赛中如需离开钓位,需经裁判员许可才能离开及归位;
3、自备一竿一线垂钓。钓混合鱼竿长4.5米以下,鲫鱼钓竿长限3.6米,可携带同规定一致的备用竿一套,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总线长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
4、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
5、钓饵自备,不得用活饵、虫饵毒饵及其他有害鱼儿生活生存的添加物;
6、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鱼饵必须挂在渔钩上下水;
7、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此时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记成绩;
8、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未经妥善保管,至比赛结束计量鱼获时,已死的鱼获不记成绩;
9、运动员入场及换位,必须由裁判员带领统一行动;
10、比赛禁止喧哗,禁止选手间互通信息;
11、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员外,其他人员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需一律退出赛场;
12、文明垂钓,不得有意锚鱼、刮鱼;
九、 处罚方法(见附页2)
十、 记分方法:以选手所在区钓鱼尾数排定组内名次计分,以4场名次分之和确定选手最后名次。如选手最后总积分相同,以组内单场名次分数的高低依次再比。如再相同,则比较总尾数;再同,则依次比较单场钓鱼的尾数,多者列前; 十一、 奖励办法:奖励前 8 名,并获进军总决赛资格,参赛选手每人一件钓鱼服; 纪念品另行通知
十二、 仲裁工作规定(见附页1)
十三、 本章程解释权归 重庆 上州屋。
附页1. “光威钓王杯”全国钓鱼巡回赛仲裁工作规定
一、 仲裁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受理、复审比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比赛的正常; 二、 仲裁人员有组委会遴选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人士担任;
三、 运动员如对裁判的判决不服,可在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费人民币20元);
四、 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在职权范围内处理而未做处理的事宜及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问题,仲裁不与受理;
五、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在本届比赛成绩公布前予以公布;
六、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七、 仲裁委员会为临时机构,比赛结束时即行解散; “光威钓王杯”全国钓鱼巡回赛处罚规定
1、 赛前、赛后等非比赛时间,在钓位上使钩漂入水,罚当场成绩1分;
2、 统一换位前,自行移动钓具进入下场钓位,罚下场成绩1分;
3、 赛中,竿线超长,罚当场成绩1分,改正后方准继续参赛;
4、 赛中,支架未对准标志点,连续2次抛竿超出本人垂钓区,对邻位造成影响,罚当场成绩1分;
5、 未按时退出场外,或在赛中进入赛场,罚相关运动员当场成绩1分
6、 赛中,鱼获掉在护外,等到下尾鱼入护后再捡,罚当场成绩1分;
7、 赛中,在钓位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或大声喧哗,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8、 向钓池中泼水、吐痰、抛杂物,每次罚当场成绩1分;
9、 比赛结束讯号发出时,再将鱼获入护,罚当场成绩1分;
10、 比赛结束讯号发出后,未在自己钓位等候计量,串位影响秩序,罚当场成绩1分;
11、 赛前检查渔具发现藏鱼,赛中串鱼、串饵,赛后向投点投放刺激性物品毁窝,有意干扰他人比赛,取消参赛资格;
12、 对裁判员判罚不服时不向仲裁申诉,而同裁判员吵闹,影响比赛秩序正常进行,情节恶劣,取消参赛资格,令其退场。
报名地址:重庆渝中区长滨路118号重庆上州屋 电话:63922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