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水九哥 于 2013-5-28 12:37 编辑
大足区疯钓杯“快乐钓鱼王”联谊赛 一、主办单位 湖北钓鱼王公司 二、协办单位 大足区龙水长明渔具店 大足区高二娃渔具店 三、举办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9日下午16:00时前。 2、比赛时间:2013年6月11日。 2013年6月11日上午7.00时检录、开幕式、抽签, 8:00 运动员进入钓位 8:30—9:50 第一场比赛 9:50—10:30 计量、第二场抽签、换位 10:30—11:50 第二场比赛 11:50—12:50 计量、午餐 12:50—13:30 第三场抽签、进入钓位 13:30—14:50 第三场比赛 14:50—15:30 计量、换位、抽签 15:30—16:50 第四场比赛 16:50—17:20 成绩统计、发奖 3、竞赛地点:大足区化龙竞技垂钓基地 四、比赛项目 (一)手竿3.6米对象鱼尾数比赛(鲫鱼) (二)手竿4.5米对象鱼重量比赛。(鲫鱼、鲤鱼、草鱼、青鱼)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3.6米对象鱼两场,4.5米混养鱼重量两场。(每场比赛80分钟)。 (二)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三)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成绩第1、2名分别获的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四)在每个比赛项目中,每位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该比赛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排定个人名次,如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先看单场分,以分小组为优胜者,再看总尾数,后看总重量)。如果全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次。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冠 军:奖金(剩余金的30%)+证书+鱼竿1支(钓鱼王公司提供,价值约700元) 亚 军:奖金(剩余金的20%)+证书+鱼竿1支(钓鱼王公司提供,价值约400元) 季 军:奖金(剩余金的15%)+证书+鱼竿1支(钓鱼王公司提供,价值约350元) 第四名至第八名:奖金(剩余金的35%平摊)+证书 以上奖金来源,由报名费扣除正常开支后的金额计算。 抽 奖:(裁判和工作人员不参与抽奖) 特一奖1名,6米龙战溪流竿1支(市场销售价586元); 特二奖1名,5米龙战溪流竿1支(市场销售价486元); 特三奖1名,4.3米龙战溪流竿1支(市场销售价386元)。 纪念品 :本次比赛凡参赛者,均获得一份纪念品(价值60元钓鱼王品牌饵料及漂、土肥富钩、化氏饵料等。) 七、参赛资格: 1、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并严格遵守本次比赛的规程、规则方可报名参赛。 2、参赛人员:限员80人,满员为止。 八、报名办法: 1、报名费80元/人。(承办方提供竞赛日午餐、饮用水,其他食宿自理) 2、报名地点: 大足区龙水长明渔具店;联系人:万长明、联系电话:13983170456、023-85226518 大足区高二娃渔具店;联系人:高玉建、联系电话:113983888241、023-85224047 3、赛场路线:大足往宝顶方向约2公里(渔乐圈鱼庄) 九:赛场介绍 1、对象池:长90米,宽20米 2、混养池:长90米,宽25米 十、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一、裁判 由主办方负责。 疯钓杯“快乐钓鱼王”联谊赛比赛规则 一、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按报名顺序抽签分组。 2、钓具自备,鱼护不得低于2米长,否则不予参赛。钓对象鱼竿长3.6米,钓混合鱼竿长4.5米(二者线长皆不可超过竿长0.3米)。可准备同规格的备用竿一支,但备用竿不得同时下水。 3、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如因意外情况影响比赛,可报告裁判员予以调整。比赛中如离开钓位者,须经裁判员许可方能离开,并须及时归位。 4、限用无倒剌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只有一个钩尖的钩) 5、比赛一律使用粉饵,不准使用对鱼类生存有害的饵料、添加物和虫饵(如:拉拉糊、彭涨粉、太空粉、刮饵、麻团等)。 6、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用钓组中任何部位不准粘带饵料下水。 7、4.5米混养比赛项目鱼获必须使用抄网,不得飞鱼(抄网入水,抄鱼入护)。 8、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起竿,不得再放鱼入护。 9、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 10、每局比赛结束后,由分区裁判带领统一换位。 11、在比赛途中参赛人因故不能继续比赛,不得由他人替代其继续比赛。 12、文明垂钓,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比赛期间不得喧哗、互通信息,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须暂开为振动。 二、 判罚条例 1、非比赛时间,有意使钓组入水者,罚3分。 2、不随组统一换位者,罚3分。 3、抛竿不正2次以上、对相邻钓位选手造成影响者,罚3分。 4、竿线不符规定者,罚3分,须更正合格后方可参赛。 5、赛中鱼获掉在护外,等到下尾鱼入护后再拣,罚3分。 6、赛中如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者,罚3分。 7、越位取鱼者,该鱼获无效,并罚3分。 8、赛中大声喧哗、互通信息者,罚3分。 9、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该渔获无效,罚3分。 10、向池中泼水、扔东西的选手,罚3分。 11、赛前检查渔具发现藏鱼,赛中串鱼、串饵,赛后向投点投放刺激性物品毁窝或做出其它干扰他人比赛行为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12、同裁判员争吵、扰乱赛场秩序者,取消其本次比赛资格。 13、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将被责令其退出赛场。 三、申诉 如运动员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提出申诉,申诉时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胜诉则退还)。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定。 四、 记分方法 1、钓对象鱼比赛按尾数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钓混合鱼比赛按重量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以每人全部4场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 2、积分相同者,以单场最好名次靠前排例,在相同比总尾数; 3、鱼获为零者或因故弃权者,以最多一区的人数加1所得数字为其本场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