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水九哥 于 2013-5-29 07:41 编辑
重庆市大足区 2013渝西片区钓鱼联谊邀请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大足区钓鱼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大足区化龙竞技垂钓基地 四、比赛项目: 1、3.6米手竿钓鲫鱼尾数(鲫鱼、鲤鱼)2场; 2、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鲤鱼、鲫鱼、草鱼、青鱼、鳊鱼)2场。 五、地点及比赛时间: 1、比赛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化龙竞技垂钓基地。(大足城区往宝顶方向约2公里。) 2、比赛时间:2013年6月22日。 六、赛资格及人员: 1、参赛资格:重庆市渝西片区内思想健康、身体健康、适合竞技运动的广大竞技爱好者。 2、参赛人员:限员140人,满员为止。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8日16时截止。 2、报名地点:渝西片区各钓鱼运动协会;可网络报名:大足钓运协QQ群号码是127729115。联系人:周洪;网名:(雅伦)。 3、报名费标准:100元/人(已报名缴费者如不按时参赛视为自动弃权,恕不退还报名费。) 八、比赛办法 1、按中国钓鱼运动协会颁布的钓鱼竞赛规则并参照全国钓鱼锦标赛和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2、在比赛中,每位队员分别参加2个单项比赛。每项比赛2场,每场比赛80分钟。 3、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积分越少,如: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4、3.6米手竿钓对象鱼比赛(鲫鱼、鲤鱼 )以尾数计算成绩;4.5米手竿钓混养鱼比赛(鲤、鲫、草、青、鳊鱼)以重量计算成绩。 5、在比赛项目中,运动员的4场积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比赛项目积分。同一赛区一场比赛,两人或多人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得平均分。运动员单项成绩以积分多少排列名次顺序,积分少者名次顺序列前;如积分相等,则单场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比较总尾数或总重量,优者列前。 九、比赛日程安排 2013年6月22日 8:00 检录、第一场抽签后,运动员统一进入钓位。 8:40—10:00 第一场比赛 10:00—10:40 计量、第二场抽签、换位 10:40—12:00 第二场比赛 12:00—13:00 计量、午餐 13:00—13:40 第三场抽签、进入钓位 13:40—15:00 第三场比赛 15:00—15:40 计量、换位、抽签 15:40—17:00 第四场比赛 17:00—17:30 成绩统计 17:30 发奖仪式、赛事结束 十、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以四场比赛总成绩计算成绩名次,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品奖励。获奖人员按参加比赛人员的15%设立奖励名额。 1、奖金奖品明细: 第一名:奖金不少于1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奖金不少于800元+证书 第三名:奖金不少于700元+证书 第四名:奖金不少于600元+证书 第五名:奖金不少于500元+证书 第六名:奖金不少于400元+证书 第七名至按参赛人员15%计算的最后一名,均获200元。 2、参赛纪念品:参赛人员每人一套。 十一、费用列支 本次比赛由主办方负责比赛、宣传、广告、鱼场、比赛中午用餐、饮用水(2瓶/人)、奖杯、奖品、奖金、纪念品等费用。各参赛者往返交通费、赛前赛后用餐住宿费、医药费等一切费用请自理。 比赛规则 一、项目规定 1、钓对象鲫鱼赛限用3.6米手竿一支,钓混重赛限用4.5米手竿一支,线长不超过竿长0.3米,1至2只无倒刺鱼钩(一根子线上面只能有一个钩尖的钩)。允许备用竿一支(单竿入水)。 2、每场比赛均临场抽签确定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3、非比赛时间任何钓具一律不得入水。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发令信号为准。结束信号发出时,未入护的鱼不计成绩。 4、每场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计量后,运动员听裁判员口令统一换位。 5、运动员必须使用空心鱼护,鱼获全部回塘。 6、钓饵自备,限用粉饵。不准使用有害鱼类生存的饵料(拉拉糊、果冻饵、麻团、膨胀粉、太空粉等)。禁止用手和打窝工具投入诱饵入水。 7、3.6米手竿对象鱼比赛根据鱼情自己判断是否使用抄网;4.5米手竿混养比赛必须使用抄网。 8、比赛中严禁呼叫,使用手机应离开钓位。不乱丢弃物,剩余饵料严禁入鱼塘。离开钓位前,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二、对违反上诉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1、警告; 2、罚加该场比赛成绩2分; 3、罚减最大一尾并加罚该场成绩2分; 4、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 三、申诉 如运动员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提出申诉,申诉时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胜诉则退还)。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定。 免责申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野外竞技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如交通、疾病、自然灾害……等)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本竞赛规则解释权为大足区钓鱼运动协会比赛组委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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