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渔乐圈钓具户外超市”杯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渔乐圈钓具户外超市 二、协办单位: 重庆市钓鱼协会、永川区钓鱼协会、海林景龙庄园 三、赞助单位:江苏龙于工坊 四、竞赛日期 2014年11月16日 五、竞赛地点 永川区万寿新观音村--海林景龙庄园(距离城区25分钟车程) 六、比赛项目 (二)3.6米手竿钓对象鱼比赛 (三)4.5米手竿钓混合鱼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在同一天的比赛中,每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上述二个项目的比赛。每个项目每天进行二场比赛,每场比赛用时80分钟。 (二)比赛分别在8个赛区循环进行。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或比赛顺序,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三)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四)手竿钓对象鱼比赛以鲫鱼尾数为成绩依据;手竿钓混合鱼及抛竿钓混合鱼比赛以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的总重量为成绩依据; (五)在每项比赛中,每个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该比赛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以此排定个人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时,第一副本分为单场分;第二副本分为鲫鱼总尾数或混合鱼总重量;如果全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个人总成绩前20名 第1名,奖现金10000元+奖杯 第2名,奖现金5000元+奖杯 第3名,奖现金2000元+奖杯 第4名,奖现金1000元 第5名,奖现金800元 第6名,奖现金600元 第7名,奖现金500元 第8名,奖现金400元 第9名,奖现金300元 第10名,奖现金300元 第11-第20名,各奖现金200元 意外惊喜奖:
第38名,奖江苏龙于工坊小白龙钓杆1枝,价值980元。
第58名,奖江苏龙于工坊灵龙钓杆1枝,价值860元。
第88名,奖江苏龙于工坊信钓杆1枝,价值768元。
第128名,奖江苏龙于工坊礼钓杆1枝,价值556元。
所有参赛人员纪念品为江苏龙于工坊漂1支,价值100元;钓鱼帽1顶,价值50元;试用线2盘,价值100元。 九、报到和离会
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
报名地点:渔乐圈钓具户外超市(荷塘月色东门) 报名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性别不限(70周岁以下)。 报名电话:18223322599、13618395396 报名人数及费用:160人规模,报名费200元/每人 2014年11月15日16点前到钓场办理参赛卡,否则无法参加比赛 (打款账号:农商行6228851058857805,户名:刘天瑜,以实际打款为准,并短信告知) 十、费用说明 (一)参赛运动员往返旅费自理,竞赛期间食宿自理; (二)组委会免费提供竞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三)未办理《国家钓鱼赛事运动员积分信息卡》的参赛运动员,须在报到时办理后方能参赛,每卡缴费100元。 十一、裁判员 由重庆市钓鱼运动协会选聘国家级赛事裁判员执裁 十二、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比赛规则: 1、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和参赛卡检录抽签,确定第一场的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2、手竿比赛单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 3、参赛钓具自备,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套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必须手持钓竿手把垂钓。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4、运动员使用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 5、运动员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比赛,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钩数总数不得超过2枚。 6、运动员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可浮于水面的辅助装置。 7、运动员使用的钓饵必须自取自和,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禁止毁窝。 8、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当区裁判员确认;比赛期间禁止换人。 9、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遇有危害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时,裁判长有权提前终止比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10、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对象鱼项目只计量对象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以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为有效鱼。比赛成绩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验证确认后,成绩方有效,成绩确认有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11、比赛各场次间,运动员应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2、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当场比赛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3、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4、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分界延长线范围内为准,钓位箭头延长线的正前方为中心垂钓点。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5、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6、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1)警告。 (2)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 (3)罚减最大一尾鱼并罚加该场成绩3分。 (4)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 (5)取消全部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