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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驴友漂流遇险19人身亡 家属索赔300万(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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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泉白鱼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1-8-1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动推送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本帖最后由 清泉白鱼 于 2011-8-18 13:02 编辑

    驴友漂流遇险19人身亡 家属索赔300万
    发布时间: 2011-08-18  信息来源:重庆商报
      
      昨日,南岸,遇难者赵晓春的母亲拿着女儿的照片很伤心。记者龙在全摄


        商报讯(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王富理)两年前,35名驴友网上相约,到万州、云阳交界的峡谷中探险、漂流,不料遭遇山洪,结果19人遇难。这起事故该谁担责?事后,10名死者家属将云阳县旅游局、云阳县泥溪乡政府、云阳县河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及活动组织者告上法院,索赔300余万元。昨天,记者了解到,这起官司有了结果,市二中院近日终审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漂流遇洪水19人身亡

      2009年7月,市民谭超在网上发布了到万州潭獐峡探险、漂流的信息,得到重庆主城区及万州等地35名驴友响应。同年7月10日晚,35驴友来到万州区长滩镇一废弃的度假村露营。次日中午,他们赶到万州梨树乡龙头村,由周太平带领众人从龙头村老湾出发,进入潭獐峡后,向云阳方向漂流。

      当35名驴友漂流到云阳县龙窟峡境内时遭遇山洪,包括谭超在内的19人被山洪冲走,不幸遇难。

        死者家属起诉索赔300余万

      遇难者的家属王嵋昨天告诉记者,当时跟他一起生活了5年的妻子黎娜(时年27岁)跟3名好友一起参加了这次探险游,但包括妻子在内的3人都再没回来。2年过去了,留给王嵋等家属的伤痛,仍难以抹去。

      “当时,龙窟峡对外打了广告,称游龙窟峡每人30元。”王嵋说,看到这则广告后,妻子才决定前往的。既然事发景区已对外盈利性开放,出了这么大的事,景区与主管部门就应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于是,王嵋等10名遇难者家属请来律师,将云阳县旅游局、云阳县泥溪乡政府、负责开发的云阳县河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云阳河龙电力公司),还有谭超的姐姐谭静告上法院,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民事赔偿。

      “10名遇难者家属一共索赔300余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占大头。”代理本案的重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传亮说。

         法院一二审均判家属败诉

      但云阳县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谭超等35名驴友未经任何单位和部门许可,便进入潭獐峡。另外,云阳县南三峡风景区包括龙窟峡、火山峡、藏龙峡。云阳河龙电力公司开发经营的是火山峡。而根据事后公安机关对多名幸存者的询问,这些驴友没买门票。

      云阳县法院认为,谭超通过网络发布外出活动的消息,黎娜等34人自发参加,没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故这次活动属自助活动;在活动中遭遇山洪,导致19人死亡,系突发山洪所致;该团从非开放区域进入潭獐峡,没经过任何人允许,也没告知任何主管部门,属于擅自进入该区域,且遭遇山洪的云阳龙窟峡并未进行盈利性开放。

      法院由此认为,本案35名参与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自助旅游,应当对自身安全等事宜承担相应责任,云阳县旅游局、云阳县泥溪乡政府不应承担责任;因没证据证明云阳河龙电力公司是龙窟峡的开发者、经营者,故云阳河龙电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而谭静也并非谭超的遗产继承人,故谭静也不应担责。于是,去年底,法院驳回了10名遇难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10名遇难者家属不服,提出上诉。但市二中院近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遇难者家属的上诉请求。

      死者家属不满二审判决

      “这个结果,在我们意料中,但我们肯定不服。”昨天,王嵋、吴大敏等遇难者家属称,景区都公布了价格,怎么能说龙窟峡没对外开放?

      而高传亮律师也称,他曾翻阅了2006年、2007年、2008年的《云阳县政府工作报告》,其中2007年的报告说“龙窟峡在规划建设中”;2008年的报告又说“龙窟峡已对外开放。”

      记者注意到,市二中院对此审理认为:“上诉人提供的2006年、2007年、2008年的《云阳县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龙窟峡的规划、建设、开放的内容不一致,该报告不能作为龙窟峡实际对外盈利开放的定案依据。“我们会征求10名遇难者家属意见,考虑是否申诉。”高律师说。

        提醒
      参加探险游
      最好事先告知主管部门

      登山、漂流、探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驴友开始热衷这样的活动。但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呢?

      昨天,高传亮律师提醒驴友:作为户外活动的爱好者,应当对户外活动可能遭遇的危险给予足够重视和充分准备同时,驴友们外出活动前,最好先应与当地的政府、旅游、景区等主管部门进行联系,让对方知晓,人家才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18 收起 理由
    鱼来鱼巴适 + 18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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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疯钓老戚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1-8-1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杯具。。。。。。。。。。。。。
    liuxm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1-8-1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不幸………… ..........
    渔智乐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1-8-18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可以进行正常野外活动,但不要涉险
    有空不落屋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11-8-18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即便是开放营利的,你没买票,也就无从谈起索赔。
    这个律师的水平有问题。
    江湖鱼鹰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1-8-18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悲剧···············
    东方曙光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1-8-18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我知道这个事情,就在我的家乡发生的,悼念死去的人们。
    渔鱼娱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1-8-18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即便是开放营利的,你没买票,也就无从谈起索赔。
    大家出行还是要把安全因素考虑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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