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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四川省钓鱼俱乐部联赛(第四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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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龙鱼饵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6-10-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动推送来自: 中国四川绵阳


    016四川省钓鱼俱乐部联赛(第四轮)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市场及产业委员会

    四川省钓鱼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


    CAA四川省会员服务中心

    成都尚胜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新津县尚岛渔莊(印象安西)


    赞助单位:


    四川金龙鱼饵有限公司

    成都钓鱼人钓具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


    四川省钓鱼运动协会官方发布平台(网站、微信、微博)

    CAA官方发布平台

    湖南卫视快乐垂钓频道、四川电视台公共频道

    《职场渔乐圈》等专业视频栏目

    海峡论坛、钓天下网、快乐垂钓网等网络媒体



    赛事类别:


    国家级四类赛事

    (参赛运动员必须在CAA官方网站钓天下上注册为预备会员,且须持有CAA赛事积分卡)




    报到时间:2016年10月15日下午1点至下午6点



    报到地点:新津县尚岛渔莊(印象安西)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安西镇安西中学旁



    竞赛时间:2016年10月16日(早上7:30集合抽签)



    竞赛地点: 新津县尚岛渔莊竞技钓场




    参赛资格:


    1.  本赛事以个人积分成绩为依据决出团队排名的竞赛模式,接受以俱乐部(每个俱乐部允许注册不超过5个战队)、企业、个人组合的战队等名义的团体,进行参赛注册;

    2.  每个注册参赛队(俱乐部队、战队)可拥有至少3名、不超过8名的注册选手参赛,每轮比赛以参赛队员个人前3名积分之和作为参赛队成绩;

    3.  选手资格:凡爱好钓鱼运动、年满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大陆拥有合法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均有资格成为四川省钓鱼俱乐部联赛的参赛选手。参赛运动员必须在CAA官方网站钓天下上注册为预备会员,且须持有CAA赛事积分卡和四川省钓鱼运动协会参赛积分卡。


    竞赛服务费:200元/人


        各参赛队运动员往返旅费及竞赛期间食宿自理,比赛当日中午由组委会提供参赛运动员盒饭每人一份,饮用水。



    参赛人数:


       限报200名选手参赛



    参赛注册及报名:


    四川省钓鱼运动协会办公室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16号
      电   话:028-85510960   18625881155
      联 系 人:寇二燕



    汇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新蓉支行


      帐  户名:刘小龙   

      账     号: 622848 0469633923377

      汇款后请切图联系 寇二燕 确认。


    比赛公饵:

    序号品名
    数量
    1开口料
    2
    2狂道1号鲫
    1
    3金龙无双
    1
    4金龙1号鲫
    1
    5小黄面
    1
    6新四季
    1
    7狂道4号鲤
    1
    8拉丝粉
    4



    原价105元的公饵套装80元包邮放送。

    购买请联系:

    刘老板:18998112205


    竞赛办法:


    1.比赛项目为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和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每次比赛采用单天四场制,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

    2.比赛模式采用个人分区换位积分赛制。

    3.各参赛队的注册选手个人成绩前3名之和,为参赛队的本轮比赛的团队成绩。


    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比赛为积分赛制,即对每个选手每场按赛区分区倒计分,4场累计形成每个选手的成绩积分。

    (二) 参赛队根据其参赛选手在本轮比赛的所有场次成绩积分前3名之和,产生各参赛队的单轮比赛总成绩及比赛排名积分。若出现团队比赛总成绩相同时,则以该轮参赛选手的小分和小分数量作为副本分。根据团队成绩及排名,按倒计分规则产生每次比赛的团队成绩排名分。

    (三)2016四川省钓鱼俱乐部联赛年度赛季,采取5选4的规则,即在总共进行的5轮比赛中,选取每个参赛队的4次最好成绩进行积分累计,产生联赛年度总成绩及排名。若出现团队总成绩积分相同时,则以团队在各轮成绩排名分的小分及小分数量作为总成绩第一副本分,以选手的小分和小分数量作为第二副本分。




    奖励办法:


    1.  年度奖励团队总成绩前三名


    2016四川省钓鱼俱乐部联赛年度总冠军   

    10000 元奖金+奖杯+获奖证书

    2016四川省钓鱼俱乐部联赛年度亚军      

    4000元 奖金+奖杯+获奖证书

    2016四川省钓鱼俱乐部联赛年度季军      

    2000元 奖金+奖杯+获奖证书  


    2.  单轮比赛奖励个人成绩前30名


            四川省钓鱼俱乐部联赛(第四轮)


    第一名            奖金8000元+奖品+获奖证书

    第二名             奖金2000元+奖品+获奖证书

    第三名             奖金1000元+奖品+获奖证书

    第四名~第八名      奖金400元+奖品+获奖证书

    第九名~第十六名    奖金200元+奖品+获奖证书

    第十七名~第三十名  奖品+获奖证书


    获得前30名的个人,按国家级四类赛事积分规则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积分,同时计入中钓协和省钓协运动员等级积分系统。


    第一名(飞逊曼飞匠战斗鱼竿)





    第二名(飞逊曼一品鲫鱼竿)







    第三名(飞逊曼名作鱼竿)






    第四名(飞逊曼水桶1个)







    第五名(飞逊曼水桶1个)

    第六名(飞逊曼竿架)

    第七名(飞逊曼竿架)

    第八名(飞逊曼竿架)

    第九名(飞逊曼竿架)

    第十名(飞逊曼竿架)

    等上千元的奖品。


    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书及申诉费3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者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承担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竞赛规则:


    本比赛规程,按照2016年最新颁发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中国淡水池钓钓鱼竞赛规则》进行编制。

    为保证比赛公平、有序的进行,保护赛事各参与方的权益,维护钓鱼运动的形象和声誉,制定如下竞赛规则:


    1.赛场规范规定


        对违反下述赛场规范条例的运动员,将给予口头警告提醒纠正;对不予及时纠正者,将给予黄牌警告处罚。对在本次赛事中被累积两张黄牌警告者,将给予加罚积分3分的处罚。

    1.1 运动员在竞赛日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卡按要求抽签确定分区和钓位。运动员在分区裁判员引导下统一列队参加完开赛仪式后,在分区裁判员引导下统一入场,对号入位。进入赛场后,运动员必须听从总裁判长或分区裁判长的口令,不得提前或延迟。

    1.2  运动员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1.3  竿包、护包及指定用饵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将参赛卡放在身后的竿包或渔护包上。

    1.4  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1.5  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1.6  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它运动员。

    1.7  比赛期间应在自己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分区裁判长确认。

    1.8  比赛期间运动员在赛场内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9  任何时候运动员都应主动配合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1.10 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待计量成绩,未计量前无论有无鱼获不得将渔护提出水面。

    1.11 每场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弃任何脏物。

        1.12 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它运动员、观众或其它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13 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指挥。


    2.竞赛技术规则


    对违反下述竞赛技术规则条例的运动员,将给予加罚积分3分的处罚。


    2.1  手竿比赛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主线至漂尾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

    2.2  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在赛前效验钓组时,线组不得带饵入水。

    2.3  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入水比赛。

    2.4  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和自取的原则,并配合裁判员计量等工作。

    2.5  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附着在钓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2.6  运动员鱼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2.7  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2.8  裁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解鱼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鱼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

    2.9  混合重量赛必须使用抄网抄鱼入护。运动员可在钓位区遛鱼,抄鱼时鱼体必须在抄鱼区。在非抄鱼区抄上来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鱼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

    2.10  非组委会指定的有效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鱼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


    3. 竞赛公平性规定


       对违反下述保障竞赛公平性规定条例的运动员,将给予红牌警告暨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3.1  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3.2  本次比赛为公饵比赛,赛事所用饵料由组委会为运动员统一提供,全赛程使用。运动员不得私自携带、夹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物品进入赛场。

    3.3  所有鱼获必须计量,不得将鱼获倒掉。

    3.4  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4. 破坏比赛秩序情节


       运动员出现下述违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者,将根据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或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4.1 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4.2 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4.3 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4.4  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进而损害本比赛项目声誉,情节严重者。

    4.5 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4.6 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其它事宜:

      1、比赛期间选手如接受媒体采访,即视为同意组委会可以免费使用其接受采访时的肖像和影视资料。
      2、本规程解释权归属赛事组委会。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川省钓鱼运动协会俱乐部联赛组委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


    zxc66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6-10-1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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