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川金龙饵有限公司提供部分鱼饵供各参赛队选用。不足部分各队自备,用饵不限,
但自备鱼饵不得出现四川金龙鱼饵有限公司产品外的包装,即如使用其他公司鱼饵作钓时,需在赛前去掉外包装;
不准使用有毒有害鱼饵;可以打窝,打窝可以用器具或手抛打窝,但不能用船或下水打窝,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后果自负。
(七)运动队在每节接力比赛中,运动员所钓鱼获自钓自存,死鱼无效,无效鱼须即时放回水体;不得越位取鱼。
(八)运动员的垂钓区域是钓位的正前方范围,远近不限,左右不得超出相邻钓位中线,抛杆不得影响别组的选手。
(九)比赛期间各队运动员严禁进入水体。不得向水体和钓位周围(包括岸边休息营地)乱丢杂物、废弃物,
随时将本钓位周围的卫生环境整理干净,所有废弃物品必须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
(十)比赛历时48小时(11月11日11:00—13日11:00)。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未上岸的鱼获无效。
(十一)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有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
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三、成绩计算方法
分为八个计分区,成绩计算如下:
1、采用负积分计分方法,分区计分方式。以每队单节(共4节)钓获混合鱼总重量为分区计分成绩依据。
2、团体总成绩以各计分区计分排名第一的,列团体总成绩排名1-8名的档次;
分区计分排名第二的,列团体总成绩排名9-16名的档次;分区计分排名第三的,列总成绩排名17-24名的档次;
各档次内排名相同时第一副本分为单节成绩分,第二副本分为4节钓获总重量,如果都相同,抽签决定名次;取前24名。
3、单节总重量成绩以所有运动队在同一节时间钓获的总重量排名先后(同重量时,平分奖项),
每节取前三名,计四节,共取12个,每队限获得单节总重量成绩奖2次资格,获奖资格满额后,该资格顺延。
十四、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奖金总额,奖励团队总成绩前24名及单节总重量成绩12个。
团体总成绩奖:
第一名:奖杯,证书,奖金100000元,三岔湖12000元VIP垂钓卡;
第二名:奖杯,证书,奖金30000元,三岔湖1500元昼夜垂钓卡;
第三名:奖杯,证书,奖金10000元,三岔湖700元白天垂钓卡;
第四名:奖杯,证书,奖金6800元;
第五名:奖杯,证书,奖金5800元;
第六名:奖杯,证书,奖金4800元;
第七名:奖杯,证书,奖金3800元;
第八名:奖杯,证书,奖金2800元;
第九名:奖杯,证书,奖金2500元;
第十名:奖杯,证书,奖金2200元;
第十一至十六名:证书,奖金1200元;
第十七至二十四名:证书,奖金1000元;
单节总重量成绩奖(计4节,每节三个,共12个):
第一名:证书,奖金1200元;
第二名:证书,奖金800元;
第三名:证书,奖金600元。
十五、判罚条例
(一)违反竞赛规则的,第一次加罚3分,第二次取消单节成绩,第三次取消参赛资格。
(二)比赛中有使用锚钩或双尖连体钩、互相窜鱼、私带渔获等影响比赛成绩的;
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破坏竞赛秩序的;不参加组委会明确要求统一活动、影响赛会组织的;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三)情况恶劣的,将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及四川省钓鱼运动协会作追加处罚。
十六、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委员会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本次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以赛事主办、承办、及地方钓鱼协会专业人员组成。
十七、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库钓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
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