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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钓一卒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2-9-14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支持!对于长期潜水和植物化的ID理应采取措施
    美人渔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2-9-1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大哥些,莫删我的哦,我是菜鸟,还在学习中
    名字不好记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2-9-1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现在潜水是不得行了。。。。有政策了 。。。
    长江边上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2-9-1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支持!大家都要勤浇水、多交流哈!
    老闵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12-9-1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看来得多或贴了.........
    冷死也要钓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2-9-14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支持,,,,,,,,,,,,,,,,,,,,
    寒夫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12-9-1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以后见一个回一个,回一个再见一个,打死不当植物人
    bigbear1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2-9-14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此举可行。但有一点建议:给被删号一个15天的申诉期,15天内申诉的可以找回。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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