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APP
  • 客服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公众号(17钓鱼吧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极速登录

    登录 用户注册
  • 切换风格
    快捷导航
    钓友推荐: 注册会员 、 篇钓鱼技巧 、 个饵料秘方 、 条钓场信息,全部免费!
    查看详情

    [侃渔经] 五十步笑百步

    [复制链接]
    二哥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4-12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非常支持版主的观点,不能因为无知,就可以无耻,否则、就不叫人。
    济鱼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4-12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阿弥佗佛!!!善哉!善哉!上天也有好生之德!取财有道!
    大尾巴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4-12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其实大家平心想想,也就是个人性问题...

    我记得在那个帖子中我有回帖感叹过人民的智慧,在此,我依然要赞叹一下...

    老两口所用之工具在我看来,肯定不可能是他们发明的,而是民间传承的补鱼方法的一种,坏就坏在利用了鱼的繁殖天性,而引起了钓友们的同情心...

    钓鱼人当然看不起捕鱼人,这是文化差异,也是社会地位的差异...

    自古以来,钓鱼就是一项休闲养生的活动,被赋予了较高的评价,其中以钓祖姜太公例...而在皇宫大院之中亦常有水池供钓鱼小息...对此我们把钓鱼定义为一项高雅的运动...

    捕鱼,在自古以来都是为了生计而进行的工作,它与高雅无关,不论用什么方法,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得到鱼获,之所以渔村往往是贫困的典型,他们是为了生计而奔波的...

    那么好了,这个捕鱼工具从何而来呢?自然是从很久以前流传到现在的了,观其做工和方法应该是历代渔民们屡次改造的成品...

    无知,是的,老两口是无知的,他们为了得到更多的鱼获使用了这么个工具,被肥牛版认为是无耻的...这点我不同意!毕竟在老两口的出发点来说是好的,他们可以给家人提供更多的食品,或者多一点的收益...为了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而杀生,这不是什么罪过,至于这么做违反了什么原则,又或遭到了我们的咒骂,也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了...

    且不说广大明知的钓友们都在禁渔期这个季节里东走西钓了...

    [ 本帖最后由 大尾巴 于 2009-4-12 23:46 编辑 ]
    重度肌无力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4-12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我想,大多数人的意思是:可以杀,不可虐杀..........
    超级老肥牛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09-4-13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回复 11# 大尾巴 的帖子

    今天一文盲,穷困潦倒,为了生存,杀了人,拿了你的财物。

    他无知,他是文盲,他不懂法........可以原谅吗?毕竟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生存,是为了钱嘛。
    顶风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4-1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这种方法捕鱼的做法不敢苟同。
    大尾巴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4-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回复 13# 超级老肥牛 的帖子

    肥牛版大化了这个问题了,杀生不等于杀人,我相信每个人都杀了生的,但是每个人都杀了人吗?这个比喻显然是不恰当的...

    况且,没有法律规定,只有条例的规定说在禁渔期呢禁止或限制捕捞...

    那么老两口就是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但是这么多人在禁渔期钓鱼又怎么说?

    所以我觉得,打着同情的旗号做同样的事情,只是手段不同,楼主说的50步笑100步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 本帖最后由 大尾巴 于 2009-4-13 11:25 编辑 ]
    寒江钓客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4-1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还是钓鱼的好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重钓网APP|Archiver|重庆重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渝ICP备1401007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02号 )

    Discuz! X3.4 Licensed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