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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侃渔经] 南岸团结水库"偷鱼"事件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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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狙击手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2-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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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狙击手 于 2009-12-21 10:46 编辑 关键是"偷鱼"者在之前晓不晓得这里不准钓,如果晓得,这个就很麻烦,如果不晓得,那可以理解,如果水库边有明确告示牌(如"严禁钓鱼,违者按盗窃论处"之类的),那钓鱼者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哦
    野人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2-2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自留地都是自己找,朋友对头了可以交换
    喜欢钓野鱼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2-2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不就是钓几条吗没必要何必去偷没意思
    喜欢钓野鱼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2-2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我个人认为,那位偷鱼的鱼友应好好说说,有错改了就行了,下次不在去钓他的鱼
    枫叶飘飘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09-12-2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失去了钓鱼的乐趣。。。
    幺幺零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2-2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团结水库的历史你可知道?真的就是斤塘?谁的斤塘?
    站友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2-2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经营者拿出的合法手续是有必要的.
    齐格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2-2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弄了半天还没亮出合法手续就说别人偷鱼啊?警察抓个人还得出示相关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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