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APP
  • 客服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公众号(17钓鱼吧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极速登录

    登录 用户注册
  • 切换风格
    快捷导航
    钓友推荐: 注册会员 、 篇钓鱼技巧 、 个饵料秘方 、 条钓场信息,全部免费!
    查看详情

    关于商业塘付费方可宣传的公告。

    [复制链接]
    鹏鸣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3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有线渔乐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本当如此,包括农家乐老板其实都应该照此办理!!!
    河鲤江鲤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3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支持重钓网的决定!
    钓剩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本帖最后由 钓剩 于 2010-3-4 13:19 编辑

    非常好!!!  “名正言顺”4个字用的好!

    起始我当初发帖的目的就是如此。明文规定让人有所依循,不管是农家乐、商业塘、凡要收费的水库、及所有想借助重钓网宣传的商家(左竿右业的个人钓友不算哈!),都应该归纳进来,大家互惠互利。最好设专门设个栏目、专人洽谈(最好开个专栏,让那些交了费用的商家宣传)。毕竟网站有费用、举办活动有费用、俱乐部筹办要费用。。。

    另外想问一下:那些想申请链接的网站,能不能有个专门的地方,回回都要注册会员后发帖的方式,好像不太对头耶。。
    老兵007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10-3-1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与其名不正丶言不顺丶何不名正言顺丶这样可少点矛盾丶将工作顺利开展丶打广告和广告收入本身就是互
    惠互利的 事丶支持重钓网的工作
    江北小吴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10-3-2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对头,支持还不行还要顶,顶到肺做数,网站也要开支打广告的该收点费。建议发现打广告的直接删号
    不求好耍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4-2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顶个~~~~~~~~~~~~~~
    卫士—路虎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4-27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坚决支持!!!!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QQ|重钓网APP|Archiver|重庆重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渝ICP备1401007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02号 )

    Discuz! X3.4 Licensed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