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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为鱼狂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1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南充来自: 中国四川南充
    转帖应该注明,否则就有剽窃之嫌,俺也十分厌恶这种沽名钓誉的做法
    钓剩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1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一、两个月才出来巡视一次,刚好碰到仿冒者,该遭!
    二哥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1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处理有点重,转帖子确实应该著名出处,别人找上门了,处理可以理解。
    站友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10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转帖应该注明,否则就有剽窃之嫌,俺也十分厌恶这种沽名钓誉的做法
    wang58924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10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收到。。。。。。
    军旅钓手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10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西藏拉萨来自: 中国西藏拉萨
    才看到这个贴子,我第一感觉是处理得有点重了.因为未写明转贴的贴子,正常情况下应该发短信提醒转贴者改正的.

    但仔细看完贴子后,发现这篇贴子是被原文作者发现后上重钓网来发贴举报了的,所以临江仙版主用这种较重的方式处理.我认为还是非常妥当的
    男子汉大浆糊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10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棱个都要搞山寨,该遭。。
    四季杀手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3-1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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