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钓鱼锦标赛(四川南部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筹)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 南充市升钟水库管理局 三、支持媒体 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重庆电视台、四海钓鱼频道、《钓鱼》杂志、《垂钓》杂志、海峡钓鱼网 四、竞赛日期 2010年9月18-20日 五、竞赛地点 四川省南部县升钟湖风景旅游区 六、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两支队)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限一支队)的优秀钓鱼选手参加省市组比赛;经批准的企业队伍(每个企业限一支队)参加企业组比赛。每队由三人组成(其中1人兼领队)。 七、比赛项目 (一)手竿钓对象鱼尾数比赛(鲫鱼) (二)手竿钓对象鱼重量比赛(鲤鱼) (三)手竿钓混合鱼重量比赛(所有鱼获)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省市组(含行业体协,下同)和企业组,两组比赛项目与竞赛程序相同,同时同场但不同区进行比赛,分别积分和计算成绩。在同一天的比赛中,每队3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上述3个项目的比赛。每项比赛历时1天,每天进行四场比赛,每场比赛90分钟。 (二)比赛分别在24个赛区循环进行。按每项两组人数分成八个赛区,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三)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人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四)手竿钓对象鱼尾数比赛四场以鲫鱼尾数计算成绩;手竿钓对象鱼重量比赛四场以鲤鱼重量计算成绩;手竿钓混合鱼重量比赛四场以混合鱼重量计算成绩。 (五)在每个比赛项目中,每个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该比赛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排定个人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先看单场分,再看总尾数或总重量,如果全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六)每队3名运动员总成绩分之和为团体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团体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个人三项总成绩名次决定团体名次。 (七)个人3项总成绩名次以每名运动员的各项总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个人3项总成绩分来排定,3项总成绩分少者领先。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先看个人单项总成绩分,再看个人单场成绩分)决定名次。 (八)参赛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比赛期间非组委会原因出现的意外事件由参赛队自行负责。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省市组和企业组分别录取下列名次:奖金总额 6.5 万元。 (一)个人单项(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手竿钓对象鱼重量赛、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名次,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与奖牌、证书和奖金。 冠军:1000 亚军:700 季军:500 第四名:300 第五名:300 第六名:300 (二)个人三项总成绩名次,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与奖牌、证书和奖金。 冠军:4000 亚军:2000 季军:1000 第四名:800 第五名:600 第六名:400 (三)团体总成绩名次,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与奖牌、证书和奖金。 冠军:6000 亚军:4000 季军:2000 第四名:1000 第五名:800 第六名:600 获奖运动员须依法纳税。 十、参赛资格审查 所有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参赛资格,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省市组比赛。代表各企业和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需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企业组比赛。当年度运动员不得代表不同的省市队或企业队参加不同分站赛。 十一、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办法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注册运动员,省市队须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查盖章后传真至南部县中国升钟湖钓鱼大奖赛组委会;企业队须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由各企业或俱乐部审查盖章后传真至南部县中国升钟湖钓鱼大奖赛组委会。 咨询电话:0817-5529662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0 日。 报名表由官方网http://fish.sport.org.cn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网及官方合作网bbs.chinafishimg.com(海峡钓鱼网--海峡钓鱼****)下载。 (二)运动队抵达后应及时到竞赛处进行注册报到,自驾车的运动队请直接到升钟湖风景旅游区(水库大坝)报到。报到截止时间为9月16日12:00。 (三)离会 离会日期为2010年9月21日12时前。 (四)返程票 如需大会预订返程票,请在9月17日前填写好返程预订单,交大会会务组。 十二、费用 (一)参赛队往返旅费自理; (二)企业队参赛需每队另交800元报名费; (三)每队每人参赛费200元整,比赛期间食宿自理。 十三、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将由全国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成统裁判,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四、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赛后成绩查询: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网站 http://fish.sport.org.cn,
官方合作网站海峡钓鱼网(海峡钓鱼****bbs.chinafishimg.com
比 赛 规 则 (一)比赛场地于赛前10天一律封闭。在封闭期内若发现运动员在赛池内试钓,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裁判委员会若收到不同两队以上的运动员提供确凿证据关于xx运动员在比赛池内试钓的投诉,经调查属实后,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统一试钓时间由竞赛委员会安排在9月17日下午。 (二)参赛队按队员报名次序号自行决定比赛项目顺序。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比赛信息卡,按参赛项目顺序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四)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饵料自备,不得使用有毒饲料,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比赛禁用虫饵、活饵。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五)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六)手竿比赛必须挂立漂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 (七)比赛中禁止喧哗、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八)手竿钓对象鱼尾数比赛(鲫鱼)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5cm),手竿钓对象鱼重量比赛(鲤鱼)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5cm),手竿钓混合鱼重量比赛限用5.4米手竿一支(正负〈5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九)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十)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每项目比赛必须使用抄网抄鱼。 (十一)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十二)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本届比赛成绩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给予追加处罚。 (十四)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十五)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2010年全国钓鱼锦标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筹)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 南充市升钟水库管理局 三、支持媒体 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重庆电视台、四海钓鱼频道、《钓鱼》杂志、《垂钓》杂志、海峡钓鱼网 四、竞赛日期 2010年9月21-22日 五、竞赛地点 四川省南部县升钟湖风景旅游区
六、参赛资格:
1、2009年全国钓鱼锦标赛总决赛前16名的选手
2、2010年全国钓鱼锦标赛三个分站省市组和企业组个人总成绩名次前六名的选手。
3、2010年全国钓鱼锦标赛三个分站省市组和企业组个人总成绩总排名前六名的选手。
按上列1、2、3排序,如遇人员重复或因故不能参赛时则向后顺延。
共计总决赛人数64人
七、 比赛项目:
手竿淡水池塘钓对象鱼比赛(混养池钓鲫鱼)
八、竞赛办法:
1,参加总决赛钓手的钓具及饵料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2,总决赛历时两天,采取多人PK淘汰赛+一对一PK赛。 3,比赛第一天为多人PK淘汰赛,两轮,第一轮为64进32,第二轮为32进16;比赛第二天为一对一PK赛,共四轮。 (一),多人PK淘汰赛: 1,赛前64位参赛钓手抽签决定对阵形式。 2,比赛分为两轮次,每轮次分别由相邻四位钓手为一组比赛,每轮总尾数多的两位钓手晋级比赛, 每轮总尾数少的两位钓手淘汰. 3,每轮次每场比赛分为四节,每节比赛时间30分钟,每节比赛后四位钓手依次换位,即A换B,B换C,C换D,D换A, 休息5分钟,进行下一节比赛。每节结束前10分钟严禁更换钓饵。
4,每轮四节比赛结束后计量成绩,只计算尾数。如出现关系选手晋级相同尾数,采用加时赛十分钟总尾数、五分钟内金鱼制胜法直至抽签确定名次。
5, 因故未能参加比赛的选手,比赛中途弃权的选手,按负者论,对手直接获胜。
6,晋级的16位钓手参加第二天的比赛。
(二),一对一PK赛:
1,赛前16位参赛钓手抽签决定对阵形式。 2,比赛分四轮次,每轮次分别由两名选手一对一逐对比赛,胜者晋级比赛,负者淘汰. 3,每轮次每场比赛分为三局,赛前抽签决定A\B钓位,每局比赛时间15分钟,每局比赛前试钓时间为5分钟。每局比赛后换位\休息5分钟. 4,每局比赛以尾数计算成绩,以首先钓获十尾鱼者获胜,该局比赛结束。若该局两名选手均未在15分钟内钓获十尾鱼,以钓获鱼获数多者获胜,每场比赛胜者得1分,平者得0.5分,负者得0分。每轮次积分多者为轮次胜者,若积分相同,则比较净胜鱼获数,以三场净胜鱼获数多者为胜。若净胜鱼获数还相同,则采用加时赛十分钟总尾数,五分钟内金鱼制胜法直至抽签确定胜负关系。若选手先获得2分,本场比赛结束. 5,因故未能参加比赛的选手,比赛中途弃权的选手,按负者论,对手直接获胜。 6,比赛赛制为淘汰赛。 第一轮: 16进8,计八场 第二轮: 8进4;计四场 第三轮: 4进2;计两场 第四轮: 冠亚军决赛:三,四名赛; 计两场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冠、亚、季军分别颁发奖杯,4-8名颁发证书。 十、费用、报到及离会 参加总决赛的人员免交食宿费;于2010年9月20日20:00点报到,参加赛前会听取竞赛办法介绍,总决赛结束后离会时间为2010年9月23日12点前。 十一、竞赛委员会 由主办单位聘请权威人士组成竞赛委员会和纪律及仲裁委员会,选派全国优秀裁判担任总裁判长、主裁、纪律及仲裁委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助理裁判员。 十二、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决赛比赛规则和判罚参照锦标赛相应条例。
2.决赛特殊判罚条例: (1)非规定时间有意使钩、漂入水者(调漂),罚减鱼获2尾。 (2)钓具不符合规定者,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罚减鱼获2尾。 (3)钓饵不符规定,或除钓钩外钓具沾带饵料入水者,罚减鱼获2尾。 (4)赛中,鱼获不慎掉在户外,未立即拾起入护者,罚减鱼获2尾。 (5)赛中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发声计时器者,罚减鱼获2尾。 (6)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将该鱼获拿出,罚减鱼获2尾。 (7)比赛中不按规定使用抄网者,该鱼获无效,罚减鱼获2尾。 (8)比赛中使用违规鱼饵或向他人索取、交换饵料者(串饵)取消比赛资格。 (9)比赛中不按规定使用指定钓具者取消比赛资格。 (10)不听从裁判员号令,自行换位者取消比赛资格。 (11) 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给予追加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