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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侃渔经] 含泪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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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8-11-1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习惯就好了。任何事情都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的
    超级老肥牛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08-11-10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谣言是不能控制的,但是关键看楼主的态度!

    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做下去,我仍然感谢雨天里你送来的一根火腿肠,那是我最近几个月吃的最好吃的火腿肠!
    一声叹息!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8-11-10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你们是走的一条新路——驴行;聚会;钓鱼;生意溶入一体。
    这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钓鱼人本来就是“独行侠”居多,要把他们组织起来,一起或教新人,是件不容易的事。
    一定有很多的事要去做!
    你算是做得不错的了!
    吆吆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8-11-1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走自己的路。。。让别个切说。。。
    棋轩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8-11-1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很是感动,世间还是好人多,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以后的工作会更加努力,为钓友服务,欢迎给我们多提意见和建议,
    棋轩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8-11-1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小女子越发坚强了[31] [31] [31] [31] [31] ,感谢肥牛大哥鼎力支持,期待和你相约出行的那天早日到来
    辛巴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8-11-1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身正不怕影子斜,一切谣言到最后都会不攻自破
    山夫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8-11-1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原帖由 棋轩 于 2008-11-10 12:11 发表

    无论是发贴召集活动,还是一般情况的朋友之间的邀约同行,在出现意外时,作为召集人都同样要付部分责任,而最重要的是在出现前做好免责申请,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
    ,我们在以往的户外活动中都有专门的律师 ...

    再给你提个建议:最好问问法官,“免责申请”是否被采纳,一定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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