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APP
  • 客服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公众号(17钓鱼吧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极速登录

    登录 用户注册
  • 切换风格
    快捷导航
    钓友推荐: 注册会员 、 篇钓鱼技巧 、 个饵料秘方 、 条钓场信息,全部免费!
    查看详情

    [重要公告]会员等级制度及先行实施规则公布

    [复制链接]
    周良忠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1-2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来自: 中国上海
    学习并领会了规矩、要求。个人完全支持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有空就去钓鱼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1-2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挺好!重钓币也应该活用!以后多点用处,更有意思。
    山水先生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1-2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南充来自: 中国四川南充
    赞同!
    寻山问水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1-27 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认真学习,按章办事
    瞥娃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2-2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南充来自: 中国四川南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别人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09-12-1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这样的,我就明白了
    wang58924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1-2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这就对了,有规矩就自成方园。
    享受过程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1-3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很好,规举订好了,大家定会尊照执行.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QQ|重钓网APP|Archiver|重庆重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渝ICP备1401007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02号 )

    Discuz! X3.4 Licensed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