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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侃渔经] 彭水县“3.15”电捕鱼案行为人被正式逮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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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动推送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本帖最后由 长江 于 2010-6-14 01:47 编辑

     

    日前,从彭水县公安局传来消悉:3月15日在乌江罗家沱处实施电捕鱼行为的行为人彭某某、宁某某被县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这是彭水县有史以来办理的第一个电捕鱼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今年3月15日晚,行为人彭某某、宁某某等五人非法使用渔船、电瓶、捕鱼机等工具在彭水乌江罗家沱段实施电捕鱼活动,彭水县渔政站渔政执法人员在连续守候2昼夜后将其电捕鱼工具及渔获物挡获,行为人5人潜逃。当时正值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期,当事人彭某某、宁某某等5人的行为对**鱼类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应予立案追诉”的规定,3月26日,彭水县渔政站依程序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进行了艰苦细致的侦查取证工作,很快便将犯罪嫌疑人全部锁定并网上通缉。经彭水县检察院批准,6月2日、5日,嫌疑人彭某某、宁某某2人相继被彭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评分

    参与人数 3经验 +55 收起 理由
    枫叶飘飘 + 6 拍手称快!
    钻山豹 + 23 逮得好。
    凯蓝 + 26 必须严惩电鱼炸鱼毒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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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子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判的什么刑??没有结果啥  光是被逮捕!
    希望判个2年有期徒刑以上 最好最好加上经济判罚!只要罚钱,坐牢,他狗日电鱼的就再也不敢干了!而且报社,网络大肆宣传!这样会对国家淡水资源的保护起到一定作用!
    这是电鱼的
    我们钓鱼的,某些钓友同样有罪!为了钓货增加破坏水资源的物品。这个也应该引起重视,但罪不致刑,望引起呼吁!
    包子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生态坏境日益严重!连钓鱼的都不爱护环境 那就完了!
    东东鲫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支持依法治国好。是应该处罚。我们等法院公正的判决!
    不动如山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希望电鱼的引以为戒。
    超级老肥牛 社区微信达人 发表于 2010-6-14 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罚钱没用,罚了钱只会让他们更疯狂的电鱼。。

    坐牢最好!
    wang58924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希望电鱼的引以为戒。
    江津钓鱼王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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