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APP
  • 客服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公众号(17钓鱼吧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极速登录

    登录 用户注册
  • 切换风格
    快捷导航
    钓友推荐: 注册会员 、 篇钓鱼技巧 、 个饵料秘方 、 条钓场信息,全部免费!
    查看详情

    [侃渔经] 彭水县“3.15”电捕鱼案行为人被正式逮捕(转)

    [复制链接]
    h2507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严惩电鱼者、、、、、。
    红旗河沟老李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大快人心...................
    钓鱼人在路上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弄的好·················
    钓钝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彭水县渔政站渔政执法人员在连续守候2昼夜后将其电捕鱼工具及渔获物挡获

    必须顶这句!
    刘家台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判的什么刑??没有结果啥 光是被逮捕!希望判个2年有期徒刑以上 最好最好加上经济判罚!只要罚钱,坐牢,他狗日电鱼的就再也不敢干了!而且报社,网络大肆宣传!这样会对国家淡水资源的保护起到一定作用!这是电 ... 包子 发表于 2010-6-14 01:51

    最后一句不太明白。

    曾经少年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回你的帖,加我的分~
    老潘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4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来自: 中国北京
    希望全市鱼政向彭水鱼政学习。
    河马的老公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0-6-15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顶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重钓网APP|Archiver|重庆重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渝ICP备1401007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02号 )

    Discuz! X3.4 Licensed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