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罗某非法电鱼被拘役5个月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2015-12-16 00:00
 庭审现场。 12月15日,凤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依法判处黄某拘役5个月。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罗某,1982年10月出生,四川人,2015年4月中旬的一天,罗某利用自制的电鱼器具在龙泉镇柏梓村凉风洞山庄河流段捕鱼时,被群众举报。 在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被禁用的方法捕鱼,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5个月。 据了解,近年来,凤冈县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发展理念,持续不断改善生态和自然环境,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同时,强化流域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等行为,营造凤冈天蓝、地绿、水清、地洁的生活和发展环境,以此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实现经济与生态共建,发展与美丽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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